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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药企向中国转移新药研发业务 如何应对

2010-06-23 15:16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师夷长技以自强——承接跨国药企向中国转移新药研发业务的分析及建议(下)

师夷长技以自强——承接跨国药企向中国转移新药研发业务的分析及建议(下)
 
  提高标准 取其所长
 
  研发外包服务业作市场化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客观理由然而,人们对于研发外包服务业能否推动国内创新能力的提高却有争论。目,研发外包服务业所带来的系列问题也已引起广泛的关注。以下,笔者将就我国政府、制药企业、投资及研发机构等如何应对一局面,给出一些对策与建议,仅供参考。
 
  1.积极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加入WTO的各项承诺,制定相应的有利政策和措施,优化投资环境,吸引跨国制药巨头们投资到我国的医药研发服务业。同时,对医药研发服务业发展遇到的政策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建立高度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市场体系:一方面要保护跨国药企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好我国新药创新技术与产业体系的完整性,提防与避免自有新药创新资源的流失。
 
  2.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
 
  国外药企加了对中国市场的研究与开发力度,同时也对我国医药研发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除了以药明康德、康龙化成为代表的少优秀外包服务机构之外,我国大部分研发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方式很难与国际水平接轨,很机构只注重研发过程中的技术层面,却忽略了国际客户对研发过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企业运营管理的高标准要求,这都不利于我们与跨国公司的长远合作与发展。因此,积极加快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加紧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服务规范制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行业的标准化意识。按照国际标准来运作,是提高我国研发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
 
  3.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全球跨国药企的核心关注点之一。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跨国公司转移研发业务的行为存在太多不得已的因素,其不但不会在知识产权领域有所松懈,而且会进一步重视与强化对外包业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及信息安全管理。因此,为了能够打消跨国药企在研发服务转移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担忧,我们需要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继续完善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与实施工作。通过宣传与普及教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跨国药企的合法权利。
 
  4.市场引导研发外包服务的发展
 
  新药研发活动已经不仅仅是一技术行为,考虑到人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市场格局等经济要素配置正在发生变化,其已经演变为一种经济行为,而追求新药研发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是跨国药企研发服务转移活动的本质内容。我国参与国际新药研究分工合作主要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与国际接轨,主要是通过与国外的CRO机构合作,接受他们的分包,使中国企业从管理到标准及服务质量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当中国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准基本满足国外企业的需要并得到认可时,就进入第二阶段,即与国际制药企业的充分合作阶段——可以直接承接国外企业的研发合同,与国外企业分享研究开发成果。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该阶段。5~10年后,当中国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并且具有品牌效应时,也就进入第三阶段,即自主创新阶段——将承揽国外订单与培育自己的原始创新技术结合起来,并利用国内的资源实现专利产品的专业化与商品化。
 
  5.科研院所应成为技术转化的桥梁
 
  从研发创新主体角度而言,西方以企业为医药研发服务主体,而在我国,科研院所是最主要的研发力量,拥有最强的科研基础和最优秀的人才队伍,国内大多数本土制药企业仍然以权威科研院所的开发成果作为新产品来源。因此,建议政府在引导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服务的同时,应倡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面向跨国药企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工作,将自身建设为沟通国内外新药研发技术的“桥梁”,一方面尽快掌握国际最先进的方法、标准与经验,另一方面在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拿来”所学进行本土应用与转化,实现我国医药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此举实为促进我国医药研发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6.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医药研发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众多外资研发中心进入中国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有大量的研发人才可以利用。因此,随着越来越多国外制药企业的研发中心进入中国,对国内研发人才的争夺也在逐渐升级。跨国药企优厚的薪酬条件和优良的研发平台对于国内优秀的研发人才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不可否认,鼓励发展外包服务业的一个初衷就是借助此条路径快速培养出一批掌握跨国药企先进技术与知识的高端复合型本土人才,以备投入到国内自主创新工作中去。但是,这一初衷目前来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事实表明,研发外包服务业所形成的人才溢出效应非常有限,或者说人们所期待的“人才溢出效应爆发”为时尚早。因此,应加强对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
 
  7.加速创新药物技术的本土化产业实施
 
  针对跨国药企新药研发业务转移到中国的诸多特征与实质,未来我们要抓准契机,最大限度地争取外包成果能够为我所用,将跨国药企的此项行为尽量向有利于我国医药研发服务业与制药产业发展的方向引导。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国际制药企业在我国的重点疾病领域开发新药,在我国率先实现该成果的生产与销售,真正实现跨国药企的研发活动在我国的本土化进程;另一方面,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合作,与外方共同占有国际市场份额。政府可以配套出台相关激励政策,进行相应的引导,鼓励国内的科研院所与外包企业采用未来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参与跨国药企的研发转移活动,注重此类成果的国际国内转化工作,最终实现与发达国家分享全球市场,进而培养出中国自己的跨国药企。

Tags:业务 如何 应对 研发 新药 转移 跨国 我国 企业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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