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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引发“蝴蝶效应”?

2011-12-16 10:21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根据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从本月起,国家发改委已经开始对我国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展开新一轮的出厂价调查;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于12月2日正式发布的新版《药品差比价规则》也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运行了6年的《差比价规则(试行)》将被正式“沉寂”。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药品差比价规则》相继出台

根据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从本月起,国家发改委已经开始对我国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展开新一轮的出厂价调查;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于12月2日正式发布的新版《药品差比价规则》也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运行了6年的《差比价规则(试行)》将被正式“沉寂”。在“高价药”、“暴力药”再次甚嚣尘上之时,发改委的这一系列动作很自然地便被认为是对药价虚高现象所做出的严厉整治,希望借此消除国内的药价“乱象”。但在此背后,有“明眼人”即刻指出,此次改革的大刀绝非仅是挥向“药价”如此简单,药价的“蝴蝶翅膀”一挥,包括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等在内的医药各环节或都将受到“牵连”,并引发整个医药行业的“飓风”。当然,也有人对此观点“嗤之以鼻”,认为此次改革存在技术性难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孰是孰非,现在定论显然为时尚早,但“蝴蝶翅膀”已经挥动,答案或将逼近……

效应一遏制虚高药价

正方

事实上,不管是出台《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还是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委的直接目的很简单——遏制药价虚高,还药价一个“清白”。在《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规定下,调查人员将根据销售明细账核对调查药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厂价格,按调查期间内所有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厂价格,并通过抽查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的方式核查出厂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避免药品零售价与出厂价相差过大;而新版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则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在这一规则下,即使药企改变了同种药品的规格、剂型等,也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这样就避免了一种药品“披多个马甲”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的行为。

反方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存在技术性“硬伤”:首先,我国市场上目前有1100多种西药、900多种中成药,如考虑到不同规格剂型,实际需确定价格的品种可能多达上万种。面对上万种药品的调查任务,相关部门能否对所有药品进行彻查将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其次,药企出于种种考虑,很可能不予配合,甚至虚报价格,这完全是具有操作空间的。而《药品差比价规则》虽能抑制药品的“变相涨价”,但很难解决部分药品“降价死”的问题:政府决定下调某一批药品价格后,其中部分药品的代理商就停止进货,医院也停止开方,药厂随之停产,老百姓就再难买到低价药;此外,药品差比价规则针对的是国家医保目录品种,并无法真正左右大医院医生的处方权。

 效应二改革流通环节

正方

除了遏制虚高药价,有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此次药价改革的长期目的是压缩并规范流通环节,并最终使底价代理模式走向末路。事实上,发改委不再依“惯例”对药品的成本价而是对其出厂价进行调查就是在向药品零售价与出厂价相差过大“宣战”,而在出厂价调查中,发改委也严格区分了自主销售、代理销售以及委托加工等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的中间费用一目了然:以底价销售的医药企业一般出厂价都较低,代理商承担了大部分或全部的推广费用,药厂自身的销售费用较少,因此从出厂价到终端价有一部分要让利给代理商,造成出厂价和终端价格差距较大;自主销售的出厂价含有销售费用,出厂价和终端价格差距相对较小。受此影响,底价代理模式很可能将被彻底抹杀。

反方

此次药价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或可以对药品销售行业的“潜规则”形成威慑作用,但药品流通过程不合理的机制并不是短期内形成的,未来要想让整个流通环节健康合理发展,仅靠发改委的新规还远不能达到。安邦咨询集团医药行业研究员边晨光即表示,此次调查出厂价格后,最终零售价格与出厂价格之间的价差可能会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杜绝中间高利润情况的发生,但是其结果可能是逼得企业抬高出厂价格,将生产企业也裹挟到医药产业“暗环节”中。而从之前央视的曝光也可以发现,药品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惊人的差价实际并未留在药企,而是在代理商、招标、医院、医生等多个环节中进行分配,企业的利润是固定的。

效应三为招标改革做准备

正方

按照发改委的惯例,类似于对出厂价进行的摸底调查一般都是为招标降价或改革做准备。而近期发改委出台的药品出厂价调查制度其实已酝酿许久,除了2006年、2007年进行过较大规模的药价调查外,今年对31种市场短缺的基药、10种单独定价的中成药也进行了出厂价实地调查,再加上此次调查,药品的中间暴利必将公之于众,从而为药品采购提供价格参考,为规范药价提供必备条件。此外,出厂价调查的具体内容不仅涉及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等多项经营指标,也涉及到企业药品专利、新药类型等研发能力指标,这也证明发改委很可能会考虑对具有研发实力的企业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照顾。

反方

药价虚高现象的出现有招标制度设计的问题,但其根源仍在于我国“以药养医”的体制痼疾。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便指出,发改委对药品出厂价的调查可以缓解“天价药”的问题,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废除实行了几十年的“以药养医”体制,因为在这种体制下,医生只有开高价药才能得到更多的利润,只有打破这个利益同盟,“天价药”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因此,不少业内人士均认为,发改委此次对药价的改革其实只是权宜之计,无法破除“以药养医”这个症结,甚至如果受此影响而一味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Tags:药品出厂价格 流通企业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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