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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药品广告乱象岂能一禁了之

2012-10-18 09:0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

核心提示:药企对此普遍表示反对。药企认为,OTC在大众媒体做广告是国际惯例,也是固有的销售方式,合格的药品广告还能对消费者进行用药指导。更有公众质疑监管部门对于药品广告管理“一刀切”是懒政思维在作怪,也是因噎废食的做法。

针对非法药品广告的日益泛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这意味着吗丁啉、新康泰克、江中健胃消食片……这些消费者耳熟能详的OTC,以后或将不能在电视、报纸的广告中出现。

  据媒体报道,药企对此普遍表示反对。药企认为,OTC在大众媒体做广告是国际惯例,也是固有的销售方式,合格的药品广告还能对消费者进行用药指导。更有公众质疑监管部门对于药品广告管理“一刀切”是懒政思维在作怪,也是因噎废食的做法。

  近年来药品虚假广告泛滥成灾,药监部门也曾进行整顿,但效果并不理想,为此严重影响了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媒体透露,此次监管部门决定“釜底抽薪”,禁止OTC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

  无疑,药品监管部门下决心整治药品广告乱象是必须的。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今年各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多达8.39万次,16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广告宣传,严重违法广告率已高达58.2%。但是,一禁了之既违背了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也不能真正解决药品广告乱象背后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行处方药和OTC分类管理,2002年年底开始按分类管理要求,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OTC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消费者不需要医生处方,按药品说明书可自行判断、使用安全有效的OTC.

  通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消费者对轻微病症进行自我诊断、自我防治,这样既方便了消费者,也减少医院压力,有利于缓解看病难。同时,OTC的价格远比处方药便宜,容易被消费者接受,也减轻了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带来的财政负担。目前,各国政府在保证药品安全的基础上,纷纷鼓励药企增加处方药向OTC转换的数量,以此来降低对药品的财政支出。

  但随着OTC市场的兴起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药企随意夸大疗效,对服用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却很少提及或有意回避。而我国现行药品广告执行的是审批权和监管权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导致地方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尴尬境地。

  目前的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在省级药监部门,而监管处罚权却在工商部门,这种药品广告的审批与监管处罚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管程序不清晰,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受到虚假药品广告侵害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也很难维权。

  因此,整治药品广告乱象要多管齐下,首先,尽快理顺审批与监管处罚权的分离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联动协调机制,对OTC广告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规范,并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对超批准范围的宣传广告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加大违法违规广告发布、代理与播放的处罚成本,遏制药企通过虚假药品广告牟利的冲动;再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利,如构建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等,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总之,整治药品广告乱象是系统工程,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

Tags:药品广告 止非处方药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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