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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药价跳楼会导致医药“互伤”

2014-09-11 15:47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继浙江、四川发布2014年药品招标征求意见稿后,各省市药品招标的意见稿将会相继出台。可能是此前福建发布的药品招标征求意见稿因“唯低价”广受批评,已经发布的药品招标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但要求药品招标降价已然成为一致的条件和选择。而辽宁朝阳更是发布了二次议价通知,即中标价格确定后,地区在具体采购中还要与药品企业议价,再度挤压药价。

药价该不该降、降多少合适,硬性的降价要求是不是符合药品市场的价格规律,普降后的药品市场能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似乎除了药品企业以外,各方对此考虑得并不多。至少,从药品招标的政策层面,给药品市场合理的利润收益以及可持续发展再投入和扩大生产并没有留下多少余地。

首先需要看清的是,药品行业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现状,并不等于药品市场有着无限的降价空间和巨大的利润输出。过多的挤兑和频繁的打压,在引发药品行业价格血拼的同时,固然可以赢得一时药价下降的机会,但也给药品市场后续发展尤其是保持药品市场稳定留下诸多隐患和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一旦出现药品生产无利可图或者生产规模难以扩大时,经多年、多轮药价打压的药品市场必然会强烈反弹,药价走高不是没有可能,而是在一段时期内有完全的可能。

假设上述问题不幸被笔者言中,那么现有以打压药价形成的医改发展路径就会因高药价而变得艰难,以低药价维持的医改发展大局的风险将会加大。风险的化解只能期待药品市场良性发展的支撑和合理药价的驱动。而这一切必然存在一个周期,杀鸡取卵或掠夺式的药价打压将会加速药品市场的低迷和跌宕,对此类风险无视或回避,肯定不利于医改全局的健康发展和平稳构建。

其次还要认清的是,促进药品行业调整,产业升级虽然是医改的一部分,但药品行业的产业升级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既要宏观经济政策持续发力,更需要市场的自主调节。打压药价或通过打压药价提升药品市场规模化生产或集团化发展,更多的是釜底抽薪而不是对症下药。医改与药品市场的互动,最恰当的应该是相互促进,循序渐进。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本身就是医药一体,互相共存。医药共进,才会有医改稳步前进的格局。没有药品市场应有的繁荣和有力的供给,医改自然缺少了其应有的根基。

因此,在医改过程中通过招标方式在短期内显现药品招标的强势,在伤及药品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终究会撼动医改的基础。是让药价回归本位的时候了,否则医改和药品市场的互伤就不会太远了。

Tags:药价 医药“互伤”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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