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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管不现实,或逼迫药企死守价格底线

2015-01-20 14:25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有消息称,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5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称“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阶段性预期目标。尽管该阶段性预期目标只是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通,但业界还是敏锐地嗅到,“2015年药品招采全国统管的序幕或已拉开”。

近日,有消息称,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5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称“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阶段性预期目标。尽管该阶段性预期目标只是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通,但业界还是敏锐地嗅到,“2015年药品招采全国统管的序幕或已拉开”。

特邀嘉宾

本报特约观察家、江西赣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伟文

北京百思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恒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邹茂强

全国统管不现实

医药观察家:为解决药品招标各省“各自为政”,满足药物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决策支持的需要,实现药品分类采购、国家谈判、监管预警、决策支持、社会宣传等药品政策等服务功能,卫计委于2014年10月便开始倡导国家药管平台。对于此平台的建设,您有何看法?

黄伟文:此平台建设无疑是进步的,因为在此平台下,制定出的招标规则将更加统一,会减少地方特色元素渗入;但与此同时,我个人建议国家药管平台在建设时应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最好能制定基药与大标的招标用药目录。

邹茂强:国家建立统一平台固然能解决各省“各自为政”、各省招投标模式“五花八门”等问题,但也不利于药品招投标制度和模式的创新。全国各省市的地域经济、医保支付水平、疾病谱差异都很大,而全国统一招投标平台能否满足、适应这些差异,还将有待观察。另外,招投标工作本身具有压力大、矛盾多、涉及的利益群体广等特点,因此,全国统一平台能否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依旧很难预测。

王恒:对于此平台的建立,其并非业界所说的是“国家统一招标的管理平台”,而更多的是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的信息无非就是各省招采时所采用的制度。但此平台的建立却将各地招采的价格由过去相对隐秘化变为公开、透明,形成了一套相对权威且统一的标准,实属一大进步。

医药观察家:事实上,在卫计委建立国家药管平台时,发改委也在2014年6月就建立公共资源的统一交换平台征求过意见。据您了解,两大部委所建立的平台有何关系?

王恒:发改委建立的公共资源的统一交换平台与卫计委建立的国家药管平台并无关系,属于两个范畴。而此次卫计委建立的国家药管平台,其责任更多的是为解决各省招采信息闭塞等问题。

黄伟文:发改委所倡导的平台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药品物价的统一,对于国家管控品种与企业自主定价品种,两大部委其实是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这样一种关系。个人建议两部委分工为:卫计委制定招标规则与目录,发改委参与制订医保目录内产品价格的管控办法。

医药观察家:而近日针对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5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与国家药管平台联通的事件也被业界认为“2015年药品招标采购全国统管要来了”!对此,您如何解读?同时,您认为的药品招标采购全国统管的思路是什么样的?

黄伟文:5省参与国家药管平台联通,只是防范当地风险的动作。因为现在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省都不愿意去承担相关风险。我认为招标要实现全国统管思路只有先统一招标规则,再统一制定招标目录,或者分为医保品种与非医保品种两大标才有可能。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统筹考虑各省在之前增补的基药与医保或者当地特色的品种。

王恒:“2015年药品招标采购全国统管要来了!”在我看来并不现实。由于各省发展并不均衡,若要在此情况下,变为全国统管,这就退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显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不到任何帮助。虽然,有很多药品需要相关部门去管理,但我建议应分步骤、分品种、分品类去进行合理的规划,切勿“一刀切”,如精神类、毒麻类等药品相关部门就应该统管起来,而医保甲乙类、基药、部分低价药则需进行“有统有放”的管理,充分交给市场去解决。

而对于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则进行国家谈判,针对指定药品进行条件设立,避免目录与价格完全脱离,防止一味用当前的招标制度去拟定药品投标价格。因为,在招标制度下拟定的药品投标价格往往是没有考虑到药企的生产成本与合理利益的。

医药观察家:据您了解,上述5省药品采购中心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其意义何在?

王恒:在这5个省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除江西外,其余4省均是用药大省,对全国而言具有典型性的特点,他们的联通,必定会带动其他省份加入其中,具有推动性意义。

黄伟文:上述5省与国家药管平台联通后,国家在对招采管理上将更放心、更直观,能让各省招投标在规则制定上有一个更全面的参考,间接带动药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自主权去参与招投标。

或逼迫药企死守价格底线

医药观察家:然而,对于各省级药品采购中心和国家药管中心对接,多数药企倍感艰辛。按业界说法,“虽然现在招标参考其他省份中标价格也不是新鲜事,但一旦和国家药管中心对接后,药价将会更公开、透明”。对此说法,您有何评价?

黄伟文:各省级药品采购中心和国家药管中心对接后,有利于价格的统一性,杜绝了部分药企喜欢在相关政策上寻求漏洞的行为;且有独家品种的药企竞争力更强。这得益于它的外事费用相对会降低。

王恒:由于药企都已习惯了“一个投标产品,多个竞标价格”,但各省级药品采购中心和国家药管中心对接后则意味着同一个产品在全国竞标价格会相对统一,对那些原本靠各地“价差”而勉强生产的药企则是一次重大的挑战。

医药观察家:事实上,各省级药品采购中心和国家药管中心对接给药企带来的冲击远非如此,如“二次议价”。因此,有观点指出,“在此平台,由于信息共享,相关药品一旦通过二次议价得到最终价格,便会很快成为全国统一价,这对于药企价格维护将带来极大的挑战”。在您看来,是否会导致此现象的发生?

邹茂强:据我了解,目前有些省市将“二次议价”主要交给了地级城市去操作,其上级主管部门只是进行行政主导。但倘若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平台,省级药品采购中心执行“二次议价”职能,地级城市可能搞“三次议价”,医院搞“四次议价”,最终,将逼迫药企死守价格底线。

黄伟文:其实现在政府主导的“二次议价”导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最终目的并非是促使全国药品价格统一,而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以药养医”。所以改革的前提是政府要明白为何要统一招标,真正解决二次议价的真正目的。

王恒:我倒认为当前并不会导致此现象的发生。因为“二次议价”均是药企与直接采购单位对接,根据采购量而获得相应的价格谈判权的,而说在此平台上会形成最终价格则不太可能。

医药观察家:同时,该平台还将建立公示制度,设立黑名单。您觉得,若药企在省市进入黑名单后,在国家平台上进行公示,药企是否会因此面临失去全国市场的风险?而药企又该如何规避此风险?

王恒:由于信息共享,若药企在省市进入黑名单后而在国家平台上进行公示,必将会面临失去全国市场的风险。但也正因有此黑名单的存在,才迫使我国药企在相关操作上更注重加合规,这有利于我国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药企要想规避此风险,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规范操作的问题,切勿打擦边球、“顶风作案”。

黄伟文:其实黑名单应该定位在品种的黑名单,而不是药企的黑名单。药企要规避此风险,那必须在价格透明、质量保证的前提下,达到中标后能正常供货;如果药企在利润预期上有差距,就应主动放弃参与报价等环节,不再销售此品种,防止因利润导致无法供应而进入黑名单。邹茂强:事实上,药企很难规避此风险。因为国家制度性缺陷导致目前的卫生医药行业现状,药企怎能奈何?若药企真去规避了,其也许只会迎来“出局”的结局。

医药观察家:此外,相关专家还表示,“国家药管平台对医院用药带来直接的约束,此前药品滥用、大处方可能会受到直接约束。”据您了解,该平台能否对医院用药产生约束?

黄伟文:国家药管平台并不会对医院用药产生约束,现在真正意义上药品滥用、大处方现象是医院体制的问题,国家统一管控招投标目的是让药品全国的招标价更统一,药品价格整体下降是大势所趋,但这样是否能给外企的独家品种降价还有待于考量。个人认为现在医疗体制改革动作基本上定位于国内医药企业生产的品种,外企品种基本上没有受太多影响,这也是当今政府在新医改上最大的悲哀所在。

王恒:该平台无法对医院用药产生约束力,因为此平台并不能全面地获得药品滥用、大处方等数据,因此也无法有效地形成约束,而真正对医院用药产生影响的是临床路径、治疗指南。(田宇轩)

Tags:底线 现实 价格 全国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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