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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

2013-06-16 18:33 来源:商务部 我要评论 (0) 点击:

 5月30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是,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实施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旨在通过三年努力,总结和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中医药服务国际标准,培育国际知名中医药服务品牌,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支持的重点项目要求有一定工作基础,形成一定规模,发展潜力较强。重点项目将作为骨干企业(机构)的建设基础。《办法》支持的骨干企业(机构)要求近三年持续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且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已形成规模效益和良好品牌,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骨干企业(机构)的申报标准高于重点项目的申报标准。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机构)共分为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文化和其它等六大类。其它类包括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办法》支持的重点区域为省、市(地)两级政府或其委托主管部门,要求该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贸易类别相对较为齐全,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链初步形成,有较为明显的区域特色,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初具规模,产生良好效益,并已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申请的项目、企业(机构)和区域进行评审。

  2012年3月5日,商务部等十四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一年多以来,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初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引导与规范,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

Tags:中医药局 商务部 重点项目 中医药 骨干 区域 重点 办法 机构 国家

责任编辑:中国医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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