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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医保药店全线接入省级平台采购

2019-05-16 16:39 来源: 医药经济报 点击:

5月15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通知要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同时,对于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将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和挂网价给予支付!

无独有偶,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宣布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不难看出,在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借助市场力量满足公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强化医保对公立医疗机构之外的民营医院、诊所和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管控,或将成为各地医保局担负药品采购职责管理之后,履行强势支付方的重要控费监管使命。

民营医院带上“紧箍咒”

民营医院通常成立有采购部,统一管理药品采购与供应,或通过集团化的供应链GPO进行采购,将传统的“暗扣”转为“明扣”,杜绝临床医生和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捆绑,直接降低医药产品的采购成本。

然而,单体民营医院或民营医疗集团,药品采购金额、采购量远远不可能达到省级、国家级的带量采购规模,价格也自然无法真正得到上游企业的最优让利;此外,民营医疗机构一旦获取“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价格无疑要接受医保监管,在重点打击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背景之下,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带上药价“紧箍咒”无疑是大势所需。

早在2017年4月份,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定点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参照执行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

今年2月,“4+7”试点城市西安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3月25日,西安大兴医院(民营医院)便按照规定开出了仅为6.6元/盒(7片/20mg/盒)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处方,这也是国内第一张由民营医院开出的“4+7”药品处方。

梳理分析可以看出,五部门发布的诊所发展试点政策涉及的10个试点城市,有7个和“4+7”试点城市重叠(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深圳、成都、西安),众所周知,民营诊所和零售药店近似,均具备分布广泛、遍及居民区、服务周到亲民等优势,是基层慢病管理的重要选择,而带量采购中的绝大部分品种,均为心血管、精神病、肝病等慢病品种。

业内人士指出,民营医院参与省级药品招标和药品带量采购,是否有利于降低医院本身的药品采购成本另当别论,但药价和医保能够对标公立医院,也的确不失为一种吸引患者、赢得口碑的竞争方式。尤其对于未来可能放开的民营诊所,通过采购平台带量议价,势必大幅节约采购成本,基层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未来也将掀起价格战的“腥风血雨”。

零售药店采购“警戒线”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已经从院内延伸到院外。在医保合规监管高压态势下,生活中常见的医保卡“变身”购物卡,将生活用品、保健品、耗材等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物品,串换成医保基金可以报销的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的串换药品(医疗耗材)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医保药店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不止如此,除了公然通过违规留存、收集参保人员证历本、医疗保障卡等方式来盗刷医疗保费用之外,医保药店的药品采购行为和采购价格,也同样开始得到医保部门的高度关注。

2018年9月,上海阳光采购网发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不仅要求医疗机构用药全面挂网公开议价采购,而且对于医保定点药店药品价格设定“黄线””红线”锁定预警,要求对同企业已有同品种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议价销售的、同品规已有其他生产企业在定点医疗机构议价销售的以及确认只在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参考15省市平均零售价进行动态联动调整,违规药店将被上海药事所约谈。

2018年12月,在广东省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宣布搭建“第三方零售药店交易平台”,依托省药交中心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助力解决零售药店“采药贵、采药难”,外流处方“接不住”等难题,助力“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推动平台服务延伸的探索及创新,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共生有序发展。

此次山东发文同样提出将逐步通过采购平台开发价格信息监测系统,监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信息,规范市场秩序,还将加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的目录内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一经发现存在不按要求采购等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显然,随着医保控费、院内药占比、药品零加成、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组合拳”不断挥出,药品行业整体的“量”“质”“价”都将面临全新考验,院内市场的占有率必将向头部企业集中,而院内市场空间压缩,将促使部分以医院终端为主要销售渠道的企业面向零售转型,从而将品种推向零售市场。

不过,中国医药价格呈现“一盘棋”局面,零售药店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在医保局作为大支付方强势控费背景下,院外零售渠道也不可能重回“高毛利”“高价药”时代,低毛利考验成本控制,院外处方呼唤品质服务,面对医保价格管控和合规监管高压态势,零售连锁药店的行业洗牌悄然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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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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