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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分级管理“大块头”有大智慧

2011-10-13 09:00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李蕴明 欧慧敏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药店分级管理或以经营规模、人员配备、药学专业服务能力等指标为基础,规模越大,专业服务能力越强,经营品类越多。

 

大型连锁药店可望在药店分级管理中充分发挥规模、人才、管理方面的优势。

    药店分级管理或以经营规模、人员配备、药学专业服务能力等指标为基础,规模越大,专业服务能力越强,经营品类越多。   

  最近,一则消息引起了药品零售业相关人士的关注。消息称,商务部正牵头制定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可能提出对药店进行分级管理的思路和原则,并计划随后配套制定“药店分级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上轮试点缺陷  

   业内人士预测,药店分级管理当以药店的经营规模、人员配备、药学专业服务能力等指标为基础,根据不同级别的实际情况,规定相应的经营范围,并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其中,药店规模直接决定药店经营品种的数量以及储存特殊药品的能力;人员配备的数量及资质方面要求使药店的专业性有了基本保障;药学专业服务能力则是为了保证药店一旦承接医院药房工作就能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这些指标综合起来,使各级别药店能够提供的服务得到区分,为药店获得不同的经营范围、承担不同的职责奠定了基础。”该业内人士推测说。“药店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使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能力相匹配,可以更好地保证顾客在获得药品的同时获得相适应的专业服务,更好地保证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上述意见让人联想起2007年吉林、江西、山东、湖南、陕西等地开展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正是《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中的一句表述。

  按当时的要求,依据不同级别经营类别有所区别,一、二、三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分别为乙类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换言之,药店级别越高,经营范围越广。

  “当时的分级管理试行几年后似乎就没继续了。”某试点省份的连锁药店负责人回忆称,该省对药店经营面积、品种和药品存放的场所条件等都有比较严格的划分要求,监管难度较大,推行一段时间后,因不少药店反馈不太利于药店发展,最后没再继续。  

   衔接医保  

  据了解,2007年药店分级管理试点的目标是“探索建立适应药品监管和流通发展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药品市场环境,推动药品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而商务部此次计划推行的分级管理将更注重引导药店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并为社保、卫生部门筛选定点药店提供依据。

  有研究者指出,药店与医院在保障药品供应方面的职责是相同的,由社会药房承接医院药房的职责、促进“医药分开”的实施,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有小型连锁药店经营者担心:“目前,部分地区推行医保药店不得经营非药品的措施,结合此前试行的分级管理要求,药店经营品种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尽管如此,分级管理不可否认地具有促进社会药店往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的积极意义,山东漱玉平民大药房企业文化主管宋清宇指出,分级主要是从专业这块对药店进行规范化管理,更有利于专业药店的经营和管理,“对于提高药店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起着明显的推动作用。”她坦承,药店现有配置人员的专业知识仍未达到承接医院药房服务的要求。“需要配备专业的执业药师或更高级别的执业医师,才能为顾客提供专业服务。”

  “药店承接医院的药事服务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市场营销总监王黎补充道,“比如,适应医疗机构用药特点采购所需药品;实现药店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的对接;为顾客建立药历;更好地满足顾客购药的便利性需求;做好患者购药与使用过程的衔接问题等等。”  

  业态冲击未明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零售经营业态与药店分级管理并不矛盾——药店多元化是为了满足顾客的多种需求,比如围绕顾客健康方面的需求、便利性需求等等,药店在满足这些需求的同时,并不会影响其针对药品提供专业服务。

  可以肯定的是,药店分级管理后,其经营品类当与经营能力和水平相匹配。“比如不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只能卖乙类OTC品种;经营中药饮片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处方审核等工作。”王黎指出,这些要求与所经营品种的性质相关,能更好地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合理、经济和方便性。因此,在规模、人才、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能充分发挥优势,促进发展。

  与大型连锁药店相比,中小药店的情况不容乐观。“药店分级管理带来的经营品种受限可能会影响中小药店的发展。”苏州昆山市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郁平向记者表示。金百合单体药店联盟理事长翁斯春认为,关键要看分级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是不同级别的药房经营不同级别的商品,对大众而言未必有好处。比如居民住所附近药房如果因为级别不够而不能销售药品,居民就要跑到千米之外购药,这样一来,药店便利的要素就消失了。”

  然而,药品始终是特殊商品,安全性重于便利性。从趋势上看,分级管理若要与GSP、医保定点等现行的管理政策配套衔接,人员配置等涉及药学专业服务水平的指标或将被进一步强调。谋定而后动,相信短期内将成为药店经营者普遍的选择。 

 

Tags:连锁药店 分级管理 零售药店 医院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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