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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将分级,须建消费者药历

2012-11-30 10:18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点击:

24小时营业,并能送药上门,这样的药店不久将在湖南出现。

  商务部发布的2012年第58号公告明确指出,《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亮点在于颁布了连锁零售药店的分级标准。

  《规范》明确指出,将首次对我国所有的药店由低到高分成A、AA、AAA三个级别,依据的核心指标有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

  据悉,全国现在共有46万家零售药店,基本现状就是散、小、差。湖南有社会零售药房1万多家,其中,长沙市目前有药店2000来家,其中连锁20多家(门店1000余家)。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负责人近日透露,今年年底之前,湖南也将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这种分级评比管理自然会让消费者买到放心的药。”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范》要求,要开办一年以上的药店才可以评级,评上级别的药店营业场所外应悬挂代表药品零售行业标识的“绿十字”灯箱;设有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消费者意见或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进销存实现电子化信息管理,做到过程可追溯,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级别的药店须建立有效的消费者药历。

  分级之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不同级别的药店将提供怎样不同的服务?根据《规范》规定,除了具备A、AA级别药店的所有条件,AAA级药店具备的功能还有,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疾病,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且具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经历。设置夜间服务窗口,保证24小时药品供应,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药品订购、送货上门服务。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种分级评比管理自然会带来药品流通领域的新一轮洗牌。

Tags:零售药店经营 经营药品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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