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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力量

2012-12-20 10:24 来源:第一药店 作者:逄增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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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五项标准”是在商务部指导下,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牵头,各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起草论证,并征求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公布的。

我国药品流通业无“标准”可依的日子已经成为了历史。自2012年12月1日起,“五项标准”统一施行,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措施也将随之实施。业内一致的看法是,五项标准的出台与实施,不仅将解决困扰我国药品零售业市场准入、物流配送、处方药销售等多方面的问题,也将在规范我国药品零售业发展、解决“低小散乱”积弊、提高产业集中度等方面尽一份力量。“五项标准”被寄予厚望。  

行业管理添“抓手” 

此时出台五项标准的意义不言而喻,主管部门的初衷也不言自明。“标准”填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空白,对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主管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环境与经营秩序也有了有力的抓手。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两标准最为业内看重。按照顶层设计的初衷,各级商务部门将据此针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医保定点药店选择等的参考依据;而《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重点针对的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行为,为今后打击侵权假冒、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行业自律、诚信建设试点等打下基础。《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瞄准的是加强企业现代管理、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最终目标是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尽快完成全行业的转型升级。  

能否推行,全靠“觉悟” 

尽管“五项标准”意义重大,但寄希望于“标准”一出,药品流通业就能从此踏上风正、清明、可持续发展之途,却未免有些一厢情愿。 

首先,“五项标准”只是指导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能否得到推行,全靠“觉悟”。药店经营者把“五项标准”当一回事,它就能发挥作用;不把“五项标准”放在心上,那就不过是一句空话。如何引导药品流通企业积极主动地对标、贯标、向标准看齐,还需要主管部门多动脑筋多下功夫。 

徒法不足以自行。药品流通业亟待提高集中度是业内共识、民心所向,但哪一家中小药店甘愿退出舞台?要让“五项标准”不仅仅作为标杆存在,真正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赋予“五项标准”以应有的权力。后续各地实施细则与配套办法尽快出台是关键一环,也是“五项标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保证。这些细则、配套措施或可包括与基药招标、配送资质、医保定点选择等挂钩、加分或予以倾斜等,也可包括将来GSP修订时将“五项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认证范畴等。如是,“五项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消费者导向、市场有机调控中的正能量将得以激发出来。 

 更重要的是,药店经营者应站在行业高度,深刻认识并落实“标准”对于行业未来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未来市场竞争的成功者,一定是服务专业、管理规范、具备应有规模与足够竞争力的药店,一定是基本符合“标准”的先行者,随着“标准”的深入人心以及消费者对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认识,那些“低小散乱差”的药店必将逐步被淘汰。在这一过程中谁抢先一步,谁早一天与“标准”靠拢,谁就能抢占先机。这,也正是“标准”此时颁布施行的更深层意义所在。 

 

Tags:药品流通行业 药品批发 药品零售业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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