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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称降价无损“以药养医”潜规则

2010-06-25 10:00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21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这次的价格管理办法,我们已经转交了很多企业意见书,目前协会自己也在准备提交意见给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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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这次的价格管理办法,我们已经转交了很多企业意见书,目前协会自己也在准备提交意见给发改委。”
 
       69,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发改委在对“天价芦笋片”事件作出反应。
 
      于明德认为,新价格管理办法,沿用过去“降价”手段管理药价,“以药养医”机制并无触动;类似利润率和差价率规定,则是将市场选择硬性变为行政规定,抹杀了市场的配置作用。
 
      行业受冲击?
 
     《征求意见稿》称,列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单是在医院环节中占到的费用(即医院各科室的回扣和利益分配)就达零售价的50%左右,已经超过了该办法附录中设定的从出厂到销售给医疗机构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了。
 
  该业内人士指出,“天价芦笋片事件中136元的中标价才是问题关键,而不是15.5元的出厂价,利润并没有落到企业手中,而是潜规则给了招标办和中介机构。”
 
于明德也指出,解决“看病贵”问题是系统工程,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价格管控、控制经营企业流通差价率只是环节之一,公立医院改革、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才是当务之急。新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于明德表示,发改委曾连续20多次降价,并没有带来消费者用药价格降低,但却是2006年医药行业大面积亏损,行业利润降至低谷的重要原因。
 
      新规可操作性低
 
      新规可操作性也让业界不觉乐观。一位医疗股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表示,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低,一方面,新规所规定的费用和成本率,尽管单一产品难核算,但分析上市公司的报表可以看出,整体上不少上市公司费用率和利润率远远高于附表中所规定的费率上限,迫使大批上市公司削减利润率的难度很大。
 
      他进一步指出,通过对“期间费用率”锁住上限,定一个所谓的合理价格,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物价部门人力有限,药厂众多,品规更是数十万。发改委怎么能有精力核查?此外,对于竞争少的药品,少数厂家容易形成价格联盟。”该人士表示,目前发改委的调研仍以企业自主上报为主,规定过细无法实际检查和操作。
 
    然而,在于明德看来,对企业的费用率和利润率作出明确规定,本身就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企业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是企业销售政策和市场竞争的结果,政府怎么能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呢?”于明德说,这是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在管理,是一种倒退。
 
      创新成本被忽视?
 
      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医药行业“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鼓励发展生物医药,鼓励新药创新。
 
      于明德说,“目前新药研发的投入越来越大,周期越来越长,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化学有效成分创新药、剂型创新药、工艺技术创新药税前利润率最高分别为18%、15%、12%,而且执行时间分别为上市后15年、8年和5年,之后即按照普通药物执行8%的利润率,这样低的利润率无法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
 
对此,先声药业总裁任晋生表示,“今天早上我还在和恒瑞医药[43.05-0.83%]孙总聊这个问题。坦白讲,我们的确存在一定的担心。”他称,对于新药而言,新的价格管理办法对于利润率作出统一的规定,企业将失去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恒瑞医药主攻国内肿瘤药,自主创新投入也较大。
 

Tags:规则 降价 药品 企业 利润率 价格 规定 创新 明德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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