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营销 > 药店经营

药品流通行业准入标准提高 基层药店角色或变

2011-05-11 11:52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听说‘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就是2015年,大多数药品零售经营的证照都将过期,届时很可能以规模作为延期的一个门槛。”今年1月以来,华南地区一家连锁药店的负责人孙经理一直在筹划新开门店的事。

“听说‘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就是2015年,大多数药品零售经营的证照都将过期,届时很可能以规模作为延期的一个门槛。”今年1月以来,华南地区一家连锁药店的负责人孙经理一直在筹划新开门店的事。

上世纪80年代,孙经理所在的连锁药店也曾拥有上百家门店,但在城市改造及药店经营权放开的过程中,门店数量萎缩,现仅余20多家。“若传闻属实,我们的规模未必能达到国家的要求。”孙经理相当焦急,现已派专人到市内物色合适的门店,“只要不亏本,都会考虑新开门店。”

“以规模来做门槛是不可能的。”对孙经理的忧虑,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斩钉截铁地表示,零售药店换证条件中不会有规模的要求。

据了解,5月5日公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下称《流通规划》)中,也仅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健全准入退出制度。其中,“是否符合行业规划”将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

行业准入标准提高

其实,孙经理的担忧更多是缘于对“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这一表述的猜测。对《流通规划》中未能明确何为“符合行业规划”,业内专家也表示关注。

“若能在规划中细化准则,并要求药店按准则来布局,效果更好。”如制定每多少万人口需开设一家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在遵循便民条件下应保持多大距离、新建小区和农村地区的布点数量等“具体的、可以用作准则依据的东西”。于明德举例说。

而在布局规划方面,《流通规划》只是提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和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制定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具体规划,保证药品供应。

可以肯定的是,有关部门对大型药品连锁企业持鼓励态度。此次出台的《流通规划》设立了2015年“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的目标。

上海复美大药房副总经理陈春华表示,大型连锁药店采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方式,保证其规范化,并且发挥规模效益,理应提倡。

 记者也从广州采芝林药业连锁店经理麦景文处获悉,未来采芝林除了巩固自身已有门店、开拓市内新门店外,还会考虑通过兼并或注资的方式扩大连锁规模。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单页阅读

Tags:医疗卫生 零售药店 连锁药店

责任编辑:芸儿

已有0人参与

联盟会员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