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市场 > 药品价格

独家视野:国家药品价格调控政策新规的问题与疏漏

2012-02-22 09:31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作者:林玲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药品价格调控政策新规,对代理制与非代理制企业产品出厂价格中成本与费用制定和流通环节差价率制定中在营销费用等环节未进行有效区分和还原,政策出现严重疏漏.

天价药事件后,药品价格调控方面的国家政策新规密集出台。主导思想是明确的,降低药价,让利于民,但对新药生产企业和代理制企业却成了一道必死无疑的棒杀令。 

政策的受益方会是进口、原研、首仿产品(前三家)、单独定价产品、政府采购产品、中成药、天然药、民族药、OTC产品。无论从制造成本到销售利润和价格制定都极为宽松和优越,在严苛的制度中留下一大片青山碧水的悠然缝隙。但对于非原研首仿、非单独定价、非政府采购的新药品种尤其是西药品种日子就很不好过。从期间费用和毛利率两项限定来看,普通产品毛利8%,期间费用30%,合计38%;工艺专利产品12%,期间费用35%,合计47%;剂型创新产品毛利15%,期间费用40%,合计55%。而从企业实际经营费用中,营销费用至少占到经营收入25-40%,管理费用至少占到15-20%,还未加上至少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的研发成本、财务成本等其他成本。一个新品从研发到上市历经几年的周期,跟风的企业趋之若骛,一个产品几十家甚至一两百家的企业竞相申报都很正常,成为前三的幸运者概率毕竟有限。优者优价是王者之道,但国家还要考虑到更多的企业如何生存。一个新品从上市到真正能大面积销售也要经历漫长的等待过程,即使是第一家审批出来等招标、等医保在最幸运的情况也要至少两年销售才能全面铺开。如果时间点不对,三到五年都有可能。而等仿制品克隆出来后价格就已杀的一塌糊涂。国家要保护的不仅仅是整体投入高、公关能力强的进口、合资、大企业和中药企业,也要更多地扶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和生存发展。同时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应有效互动,做好衔接,从药品审批源头上进行有效疏导和预警提示,避免大量与政策冲突的产品研发申报时无知无觉,价格政策新规出台后企业陷入两难。 

同样存在误区的是在对代理制与自营方式两种经营模式下企业费用和流通环节费用的构成上未进行区别对待,这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代理制的理解还不够清晰,代理方式实际相当于企业营销外包,按新政策制定药品价格时就需将这部分外挂费用包括相应增加的财务费用加进企业的期间费用中。同样,对外企等采用自营模式的企业其成本中已包含全部营销费用,流通环节差价率中只体现正常的商业费用就可。两种模式在出厂价格的概念上也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代理制更接近于药品的实际生产成本,自营则是包含全部渠道费用和终端费用在内的营销费用,更接近于批发价。代理制并非造成天价药的根源,代理制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国情,新企业没有几个能够负担得起建立全国庞大的终端销售队伍直接进行医院销售的巨大开支。如果真正说到降低药价,厂家直接面对患者销售药品是最扁平化最经济的方式,但很不现实,也不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规定。运输成本和生产成本也是一样,并没有考虑到差异化。规模化和小批量的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完全不同。常规经营和特定紧急情况下的药品需要两者成本也完全不同。 

百姓关注的是药品的直接价格,药品价格是被医院销售体制和财政体制绑架的被动环节,以终端零售价参照而不是以成本差价率来比较更为科学和有意义。实际推动药品价格下降的是中小企业的国产药,如果按国家的政策新规受保护的恰恰是高价的进口药、合资药、和大企业的品牌药。这就会与价格调控的方向越走越远。国家政策不仅要体现民意,更要顺应国情和行业的切实状况,对不同经营模式深入研究,进行专业化的整治。 

Tags:药品价格 医药政策新规 政策疏漏

责任编辑:露儿

已有0人参与

联盟会员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图片新闻
Chinamsr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20 Chinamsr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