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市场 > 药品价格

价格新规将利于促进合理用药

2012-06-12 10:56 来源:21世纪药店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透露,原预计有望于上半年出台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难以如期出台。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曾预计在7月1日正式实施,但其被普遍认为难以实际操作,且可能会造成药品出厂价格反而被拉高,因而备受争议。

编者按:近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透露,原预计有望于上半年出台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难以如期出台。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曾预计在7月1日正式实施,但其被普遍认为难以实际操作,且可能会造成药品出厂价格反而被拉高,因而备受争议。

 

牛正乾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曾被预计将于2012年7月1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目前稍有搁置。在解读政策中,笔者认为新《办法》将主要在药品经营批发环节和医疗机构的销售环节对药品价格进行把控。

之前实行的药品最高零售价管理,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对药品流通环节加价过高的问题缺乏有效约束。较之前两次类似的价格管理政策(2000年和2010年),本次对商业流通环节的加价率限制进一步压缩,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价率也整体下调。

本次新《办法》的起草透露出什么市场现象呢?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缺乏约束,差价过大。为控制商业风险和经营成本,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采用“底价包销”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出厂价一般只包涵原辅料、加工费用和少量利润,价格水平非常低,而本应计入出厂价格的期间费用和销售利润以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性成本都转而发生在流通环节,由代理商承担,从而表现为出厂价与零售价相差悬殊。此外,还有企业出于“宁丢利润不丢市场”的竞争策略考虑,也会出现极低的出厂价格,甚至低于成本。

另一方面,按统一加成率销售不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目前,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加成率统一按照不超过15%执行,加价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成本。存在“低价药加价少、高价药加价多”的问题,被认为是医疗机构热衷“高价药、大处方”,不愿使用廉价药的原因。 

加强药品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的监管,使药品价格管理从单一注重“管水平”,到“管水平”和“管行为”并重,降低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低流通费用,降低商业企业用于不正当促销的价格空间,可促进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减少经济利益对用药行为的影响。 

Tags: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于明德 药品价格 药品流通环节

责任编辑:陈竹轩

图片新闻
Chinamsr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20 Chinamsr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