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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医药分开大市场

2012-12-18 10:04 来源:中国药店 作者:郭泰鸿 点击:

核心提示:国家对医药分开的决策过程,社会对医药分开的理解过程,改革措施对医药分开的配套过程,医院对医药分开的接受适应过程,也是药品零售业对医药分开的准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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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医药分开的决策过程,社会对医药分开的理解过程,改革措施对医药分开的配套过程,医院对医药分开的接受适应过程,也是药品零售业对医药分开的准备过程。

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人们往往比较重视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的推行,这自然是对的。但同样重要的是市场主体对法律的积极遵守,对合同的善意履行,对自身行为的自觉约束,对社会责任的主动承担,这个积极、善意、自觉、主动就是诚信——企业素质的综合体现,市场秩序的深层要求,法律法规的最佳伴侣。

诚信:行业治本之策

药品零售业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从药业问世以来数千年,诚信经营就是医药行业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医德药德始终高于、重于、大于、先于医术药术。所以,东方有“医乃仁术、药乃仁品”之赞,西方有“白衣天使”之称。一百多年前的江南药王胡雪岩,更是把“戒欺”二字高悬堂上,作为企业的自律铭。

诚信,言易行难、失易树难。多年来浙江医药行业凭借自身的诚信行为在社会上树立的口碑,已经奠定了行业的诚信基础。

从2012年上半年查出的胶囊药包材企业以工业明胶制造药用胶囊的事件看,虽然问题胶囊的主要发生地在浙江,但浙江医药行业只有少数药品生产企业购买了劣质产品作包装,绝大多数的问题胶囊流向了省外。但是,外省因此而生产的不合格胶囊已有多个产品、多个批次流入浙江,这同样给浙江药品零售业带来极大威胁和不良社会影响!这也说明,在全国大市场里,任何一处地域都是难以独善其身、洁身自保的。对这样的不法行为,必须全行业共讨之!全国共诛之!浙江药品零售业一定要对诚信传统发扬光大,大家一起以诚彰业、以信立世!

但是现在在医药行业,弄虚作假的医药行为和假冒伪劣的医药产品,屡禁不止,严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使行业的形象严重受损。推进全行业的信用建设,重塑全行业的社会形象,不但是整个医药行业包括药品零售业的治本之策,也是针对当前实际的当务之急。对此,企业要高度重视“诚信经营示范建设”活动,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社会和消费者监督,努力争取成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经营企业。

业态经营多元化

药品零售业作为贴近百姓生活的最终消费,根据需求的多样化特性,其经营业态、经营内容也必然是多样化的。

从目前来看,适应市场规模效应的连锁经营,适应人流集中的大卖场经营,适应城市社区和边远农村的单体药店经营,适应大商店、大超市的药柜经营,适应地价高昂黄金地段的自动售药机经营将会长期共存、各扬其长。

同时,凭借药品经营的严格监管所树立的良好社会形象,依附于零售药店的化妆品销售、保健品销售,各类健康、养生、运动服务比如药妆、药膳、药书等多种经营也纷纷应运而生。从市场活跃程度看,药品零售业是医药产业中生命活力最旺盛、存在形式最多样的一个领域。

这种状况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本思想的树立,社会不但追求有病治病,而且追求无病防病,追求健康、长寿、强壮、美丽、聪明、快乐,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新需求;

二是在商业领域中,药店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日常监管较严,故而社会形象较好,市场信誉较高;

三是由于多种原因,药店营业额较低,营利能力较差,必须通过多种经营来开辟新的生财之道。

这种社会有需求、信誉有保障、经营有余力的状况使得药品零售业多样化的经营业态、经营内容不可避免而且会日益发展。

要对药品零售业多种经营业态、多种经营内容扬利除弊,务必做到以下两条:

一是坚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底线。在人员、场地、设施、制度等方面完全符合监管规定和经营承诺,不以多种经营冲击药品主营。

二是依靠由经营药品形成的市场形象效应和公众心理效应,选择合适的多种经营内容,不能销售那些与药品没有直接关系甚至会影响药品安全和药品销售的商品。

对零售药店的非药品多种经营,现在业内有不同看法。但是,目前国家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对此并没有限制,只要依法而行,相信是合法合规并有利可图的。不过可以预料,在将来医药卫生体制理顺之时,药店药品销售额大增,自然会逐步调整这些非主营的业务。

医药分开VS药店准备

商务部在《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最具亮色的一条要求,就是“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

这一条文第一次从一个国家级的行业规划层面积极呼应了党中央决定和党中央政治报告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实现途径和具体操作模式,提出了医药分开的量化测定方式。

实现医药分开无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社会提出这个问题已二十多年、党中央明确要这样做已近十年却仍得不到实施来看,就可知医药分开的实施难度。要实施医药分开,必须要国家最高层面作出重大决策,必须要多个部门协同运作,必须要有完善科学的财政补偿机制,必须要有多领域的配套改革,不一而足。但如能实施,必能解决医药领域里看不起病的问题,解决部分药品出厂价低而最终消费价高的问题,解决医院药店同药不同价的问题,解决医生白色收入低而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肆意盛行、禁而不止的问题,即使不能完全解决,相信也会有极大的缓解。

综上所述,医药分开是中国医改今后必然的方向。即使不能短时期解决,但医药分开的措施必然会逐步地提上日程付诸实施。其中,真正含有医药分开意义的改革措施(不是指零差价、收支两条线、药房托管那种形似而实非的医药分开措施)比如真正允许处方外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些初级医疗机构不设药房等将会在一些地区逐步试点推开。现在药品零售业面临最重要的问题是:作为零售药店,你对医药分开体制的粗浅试水,准备好了吗?

我认为,零售药店在目前只占有药品终端销售市场15%~20%比重,凭这样的实力,根本难以接受骤然而至的医药全面分开。

除严格遵守GSP规定外,药品零售业还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

1、要有足够多数量和足够大规模的信誉卓著的区域性(将来逐步过渡到全国性)龙头连锁企业。这些龙头连锁企业自身也具有足够多数量和合法规范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品牌标识的门店,其中应有若干家能够承接中等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门店。还要有一定数量较大规模的适应当地购药需求的单体药店。

2、要有足够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的储备。包括满足不同等级、不同专业医院医疗需要的城市性储备、区域性储备和全国性储备。

3、要有反应灵敏、调配及时、输送快捷的物流配送系统。特别对医疗机构抢救用药,应当有能随时应急启动的快送机制。

4、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在进货、验收、特种贮存(温湿度)和发货、配送方面,要确保操作环节和监督环节的有效。

5、要有足够的药学技术人员。《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定:“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规划纲要》也规定:“零售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店技术人员……零售药店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而执业药师相对药店需求的满足率,就全国来说,大约只有三分之一。浙江省由于区域流动的原因,可能略高一些。没有足够的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承接医疗机构的药房服务就是一句空话,更遑论医药分开。所以,“十二五”期间,除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花力气培训和组织考核发证外,医药流通行业包括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都应当积极参与到对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培训中去,奠定这一医药分开最重要的人才基础。

Tags:医药分开 药品零售业 医药行业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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