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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药企行贿被罚!

2016-01-14 14:39 点击:

核心提示:根据海口市工商局网站最新一期行政处罚信息,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被罚。

根据海口市工商局网站最新一期行政处罚信息,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被罚。

药企商业贿赂,院长落马

据悉,该药企在从事药品配送业务中,为让三亚市人民医院照顾其生意,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先后6次送礼给该院院长,构成商业贿赂,工商部门决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119.77元。

据公开报道,2015年3月19日,经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震有期徒刑十年。

涉案药企药品采购账号已被停用

据了解,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商业贿赂事实被曝光后,2015年11月4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发出通知,停用该公司在海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的账号,并要求请各个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做好与其公司有关的配送关系变更,以免影响网上药品采购工作。

2015年12月22日,海口市工商局美兰分局向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工商美处告〔2016〕199号),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11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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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海南省对于药企商业贿赂的通报和处罚已不是新鲜事。

在2015年10月9日,海南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接连发布三个通知,13家药企被列入药品招标采购黑名单,这13家企业在海南省所有的药品、器械被取消了供货、配送资格,并且两年内禁入市场。

从披露的案件来看,很多公司是因为陷入行贿门而被列入了黑名单。其中有四家公司为了医院能对其公司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药品采购的业务上给予关照,先后多次送给医院院长送钱,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

2014年初,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规定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作为回应,一些地方也出台了配套措施,去年7月份,海南卫计委、食药监局、高级人民法院和商务厅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即: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以下简称商业行贿不良行为),是指在本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药械购销活动中,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采购与使用药械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利益等行贿手段,以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经济利益,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的行贿行为,以及人民检查院、纪检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部门查证属实的行贿行为。

对于存在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药企来说,除了被罚钱,最显著的影响就是所在省份市场被禁入,而在其他省份的招投标中,也会被做减分处理。这意味着,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这对于企业来说,不仅仅意味着在招标中处于不利地位,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是因此丧失全国市场!

Tags:一药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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