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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医院营销实务(全面总结篇)

2004-11-23 13:00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产品进入医院,首先必须了解医院的进货程序,大中型医院管理相对规范,进货的原则性强一些,审批过程相对复杂,小医院则略显得简单。但一般而言,医药代表要使产品顺利地进驻医院,必须了解的几个步骤。1、取得药品申请或推荐使用凭条 在产品进入医院之前,

产品进入医院,首先必须了解医院的进货程序,大中型医院管理相对规范,进货的原则性强一些,审批过程相对复杂,小医院则略显得简单。但一般而言,医药代表要使产品顺利地进驻医院,必须了解的几个步骤。

 


1、取得药品申请或推荐使用凭条
  在产品进入医院之前,首先,必须由相关科室主任和有一定威信的医师、知名教授“引荐”,即开具对产品的请购报告或推荐使用凭条,在其中说明该产品的利益点及请购或推荐原因。然后交由药剂科主任审批,药剂科主任同意之后,再上报药事委员会。因此,医药代表进入医院的第一步,就是要与相关科室主任、权威医生及药剂科主任联系沟通,向他们介绍本产品的药品成份、作用原理、疗效及价格等基本情况,突出产品可能为医院带来的利益,并出具样品、药品准字号的批文、物价单,及一些相关证照、产品资料,辅之以“药品推荐费”,医生开具产品的请购单或推荐使用凭条以后,再请药剂科主任批示并请之转呈药事委员会。


2、争取药事委员会的许可
  一般医院的进药程序中都有规定,只有经药事委员会批准许可的药品才能进入医院。因此,医药代表必须积极与药事委员会沟通,争取药事委员会的支持。首先,医药代表必须弄清药事委员会召开的频率(一般分一月一次和半年一次两种),这样才能有效的选择沟通时机。其次,医药代表要弄清药事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这一点可请药剂科主任帮助介绍并引荐。在沟通过程中,一方面可以邀请所有药事委员会成员参加产品的座谈会,由医药代表向他们介绍产品的药物成份、作用原理、特性等基本情况,将由这些特点功效带来的利益介绍清楚,并出示样品和各种产品的相关证照、批文、宣传资料等;另一方面,运用适当的公关手法拉近双方距离,例如适时上交产品入院资格审查费等,争取产品的入院资格。有的医院规模较小,不设药事委员会,只需分管药品的副院长批准就可入院,那么,沟通的对象就换为分管药品的副院长。总之,要依具体情况作具体处理。


3、与药剂科签订合同
  产品经药事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医药代表就可与药剂科商谈具体的合作事宜并签订合同,作为供销关系建立的书面凭据及供货、收款的依据。在签订合同时,医药代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a.产品名称一定写中文全称,规格要写清楚,如“0.1g×12粒×300盒”,价格要准确,数量以盒为单位并按整件计算,不要忘记注明发货时间。
b.填写正确的扣率。在乙方栏里,要求填写的项目一定要填写清楚,不能精简。
c.付款方式要标明,若有特殊要求,应另作标注。
d.合同一式四份,盖章后,第一联作为发货凭证,第二、第三联交药剂科,第四联存底。
  合同签订之后,与药剂科的合作暂告一段落,工作重心就从“进货”转向“销货”,但并不能“过河拆桥”,还是应时常沟通,以利于再次进货。


4、打开医院销量
  产品进入医院之后,下一步就要打开并不断提升医院销量,而药品在医院的销量,主要取决于临床医生所开的处方。因此,医药代表在签订合同之后,要积极与临床医生联系,争取到临床医生的信任与支持。一方面,医药代表要向临床医生介绍该产品的成份、功效、价格以及本产品相关优势;另一方面,要运用适当的激励措施,与临床医生商洽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临床观察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临床医生的积极性,从而利于产品的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在与临床医生进行交流前,要弄清同类产品给予医生的让利情况,以便确定自身产品的临床推广费。另外,在销售过程中,应按时向临床医生返利,经常与临床医生交流沟通,以确保产品销量的持续上涨。
归纳起来说,也就是感情沟通上物质激励。其中,在产品未进入医院之前,主要的联络对象是药剂科主任,之后,则以临床医生为重点。在整个的销售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这样一句俗谚:It\'s not what you know ,but who you know. 即学问好不如人面广。因此,“人”是医院销售的重点。


二、医院药品统一招标采购
  药品招标采购这种制度,本来是想避免暗箱操作,一个好的出发点,在实施过程中被扭曲了。制度本身是无可置疑的,国内外许多成功经验已证明这一点。仔细分析各地实践后,不难发现,之所以集中招标采购在某些地方黑幕迭出,在于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不但没有避免,反而强化了原先的种种弊端。
我们先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流程图:
  1.发布招标信息→2.发售标书→3.标书置疑及新增药品品种申请→4.标前答疑→5.接受投标书→6.投标人资格审查→7.投标大会→8.议标评标→9.确定中标品种→10.发中标通知→11.签订合同
在投标过程中:

1、投标者需准备大量文字资料,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2、地方招标办坐收渔利,巧立名目知乱收费。如:投标文件成本及评标费、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进门费、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等。在广西玉林,投标保证金最高达5万元。

3、药品招标采购缺乏规范的中介行为。
a.国家医政关联太大,没有独立的机构来对医院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而医院本身又缺乏自我调控机能。
b.医院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医院靠卖药生存。(目前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60%)
c.医院完全垄断了药品品种进货权,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的85%左右都是由医院卖给患者的,对于医药工商企业来说,医院是最大的买方,是上帝。这种情况下的交易与谈判本身就会不公平。
d.医院垄断了消费者用药选择权,广大患者到医院看病基本上者按医生的处方购药,自己没有多大的主动选择权。
e.由于医药不分开,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使医院的性质,职能发生了改变。人员效率低,不尊重患者。多开高价药、进口药,多开化验单,多开处方,增加病患者负担。
中标之后:
  中标药品难以大量进入医院。即使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拿到了中标通知书,其中标药品也未必能大量进医院。主要原因上文已有介绍: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医药市场为买方市场,供需双方在购销过程中地位不平等。不同等级的医院在一起集中招标,对同一品种的药品有不同质量层次的要求和“习惯用药”问题,且不同医院对招标结果的的认同度和接受程度也不一样。以至于在许多医院出现药品“中一个死一个”的现象。中标药品得不到落实,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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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总结 全面 实务 营销 医院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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