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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也是一种营销

2010-08-31 21:05 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退货也是一种营销

“我想买回昨天退的药,可以吗?”顾主的话让我有些惊疑。

就在昨天,这位顾主才跑来药店退了4盒药,可怎么本日又要买回去呢?

该顾主通俗服用一种药物,昨天正好快吃完了,他来我们药店买了4盒,没想到爱人在另一家药店也买了4盒。思量莅暂且吃不完那么多,他们筹算退失一些。他们先来到爱人购药的那家药店,可那家药店却以“售出药品无质量题目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无奈之下,他们抱着碰运气的设法来到我们药店,当时恰好是我接待的,细心查对了药店的营销记录、顾主交回的营销凭据和药品之后,我很快按规定给顾主解决了退货,我还记适当时他很惊喜地对我说:“真没想到这么快就给退了。”

在我们药店顺利地退了药之后,该顾主越想越感受前一家药店的做法不恻隐理,就拨打了斲丧者协会的热线,在工商部门的辅佐下,硬是退了药品,要回了货款。于是便呈现了本日又来买药的一幕。

药店开门业务,难免会碰到顾主要求退货的情形,怎样对待顾主的退货要求?笔者觉得,应把退货视同为售货。

首先,给顾主解决退货并不必要理由。

药店多有完美的退货打点轨制,有明晰的退货措施。一样寻常而言,售出时距离断较短(如3天内)、药品内外包装无损坏、对储存所需温湿度要求不是很高、不影响二次营销的药品,只要认定是药店售出并且顾主能够提供有效购货证实的,药店就可实时给顾主解决退货手续。

其次,顾主无希罕缘故起因多不会退货。

药品的希罕性抉择了顾主在采办时的审慎性,而且多是很理性的斲丧举动,很少存在冲动购药的情形。到药店退货的顾主,多是买重了(家人同时采办了同一种药物)、买错了(因记错药名等缘故起因错购药物)等缘故起因不得不到药店退货。是以应只管即便帮忙顾主解决好退货手续。

末了,应将退货视同售货。

药店应死力休止售货时热情似火、退货时冷若冰霜的情形呈现。药店只有将退货算作是对自己服务缺陷的一种增补,才有也许站在顾主的角度思量和措置赏罚赏罚题目。退货并不是药店的一项分外工作,而是药店一项正常工作,有了快捷、完美的退货轨建造保证,药店对顾主的吸引力才会越来越大。

Tags:退货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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