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营销 > 药店经营

药店药品“来历不明”比销售假药更危险

2011-10-08 11: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武洁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一位中山市民花400元买到两盒盗用国药准字的“神龙肾宝”,并称吃后“肚疼了好久”。药店老板辩称是两药共用一个国药准字,市食药监局否认此说法已介入调查。昨日,市食药监局接到钟先生的举报后,邀请南都记者一同前往石岐区康意药店查处“神龙肾宝”假药,但未在现场查出“神龙肾宝”。

一位中山市民花400元买到两盒盗用国药准字的“神龙肾宝”,并称吃后“肚疼了好久”。药店老板辩称是两药共用一个国药准字,市食药监局否认此说法已介入调查。昨日,市食药监局接到钟先生的举报后,邀请南都记者一同前往石岐区康意药店查处“神龙肾宝”假药,但未在现场查出“神龙肾宝”。

按照市民举报的假药线索去按图索骥,食药监局的查处行动却依旧扑了个空,现场甚至根本就没有搜出所谓的“神龙肾宝”。不过,既然市民提供了当时买药的收据,假药事件其实并未就此断了线。而按照该店老板说法,卖出两盒“神龙肾宝”是他以前的一个顾客留下的,他看“神龙肾宝”的成分是中成药,觉得没事,就拿来卖,并不知道此药是假药。乍一听来,药店老板的解释,似乎也说得过去。现实中,顾客买了药却用不掉的,的确也是常事,与其放在家里过期,白白浪费,通过药店转售给需要的患者,也未尝不是药尽其用的善举。

不过,上述看似合理的解释,非但不能为药店的售假行为开脱,反而暴露出更多药店违规经营的马脚来。事实上,药品作为关系到健康乃至生命的特殊商品,对于药店的经营其实有着更加严苛的规范和要求。例如,药店对于药品采购与进货,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并确保来自合格的厂家,所有的销售药品都必须有对应的进货配送单,除此之外其他来源的药品,均不能在药店随意上架销售。从这个角度来看,将顾客留下来的药直接用于销售,显然已违反了药店经营的基本规则。

事实上,为了防止药品流通过程中的风险,药店对于售出的药品禁止退换货更是通行的行规。尽管这一规定也遭遇了不少公众的质疑,但是,对于药品这一特殊领域,不愿退换货其实也情有可原。一方面,很多药品对于储存条件有着苛刻的要求,以防止变质或污染,而售出的药品往往很难保证储存条件,这自然会成为退换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以假药、劣药进行恶意调包的事情。为了确保销售药品的来源没有问题,连退换货都是禁区,而这家药店老板竟然连顾客留下的药品也敢直接转卖,足见相关药店的管理混乱与药品经营风险。

一言以蔽之,“药品来历不明”其实要比售假更危险。因此,即便药店老板也并非故意销售假药,但对于药店如此明显的违规经营行为,显然仍需追究责任,给予处罚,以儆效尤。

Tags:药店 药品流通 药品经营

责任编辑:露儿

已有0人参与

联盟会员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