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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从业人员标准亟待规范

2011-11-03 10:23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瞿晖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基层药监部门在办理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保健食品申请许可存在着面广、从业人员复杂而文化素质高低不平的现实问题。保健食品许可在人员方面,并无硬性的素质指标,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在学历上也无明确要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基层药监部门在办理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保健食品申请许可存在着面广、从业人员复杂而文化素质高低不平的现实问题。保健食品许可在人员方面,并无硬性的素质指标,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在学历上也无明确要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的,势必会在对保健食品的法规理解上显出较大差距。而且从经济角度出发,很多规模小的经营店从业人员仅一名,从购进产品至验收到销售等都是一人操作,这些都是基层监管部门在受理许可中所遇到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申请材料的准备过程中,来申请的人员,特别是素质较低的人员在准备资料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管理制度的制订、卫生设施等资料,如何制订,该有哪些具体措施,都不清楚。其次,在申请之后,对索票索证等管理知识欠缺,在保健食品管理方面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虽然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多次培训及日常帮扶,但因为人员素质偏低,接受得慢,多次帮扶之后仍达不到预计效果,台帐仍然建立得不规范,购进产品验收上不能把好关口等现象仍然存在。再次,仅一人经营的企业,遇到家中有急事而又不想关店门,往往就会委托家人或朋友为其暂时经营,而这种情况下,代销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就无从保证。这种种情形,都是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准入缺乏标准,门坎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显淡薄所致。法律意识淡漠的经营者,追求低投入高利润,漠视法律和责任,保健食品各项制度要求就得不到落实,保健食品安全更无法保障。

  鉴于实际监管中遇到的上述种种情形,笔者建议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标准应从法律法规上予以明确。经营单位至少要有2名从业人员,且要取得相关技术职称。在职称方面可向《药品管理法》规定看齐——“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也要明确:必须是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人员;对于没有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保健食品上岗证明,方可上岗。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改变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 

 

Tags:保健品食品 销售 药品管理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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