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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药里乾坤大

2012-04-07 11:59 来源:证券时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最近,取消以药养医、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成了热门话题。不过,药价高企好像不是这样简单两招就可以解决的。

最近,取消以药养医、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成了热门话题。不过,药价高企好像不是这样简单两招就可以解决的。

官兵/漫画

单看高价格与高利润率,我们并不能指摘商家的无良。因为基本的经济逻辑告诉我们:高价格、高利润来源于旺盛的需求。相对于有限的供给,不断增加的需求自然会抬高商品的价格。也正因为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商家投入资源以扩大商品供应。而市场的供应增加,商品的价格会下降。这种“供求平衡、利益均沾”的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市场调节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对于高价药品而言,高企的利润率一定会吸引更多的厂家生产药品,从而增加供应。但是,我们面对的不是这样的市场环境,而是别有洞天的“价格管制”与“集中招标采购”。

毫无疑问,药品首先是商品。只要我们承认它是商品,它就要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其一,作为有市场需求的药品,只要病人有需要,就会有厂家生产;其二,利润高的产品会吸引更多的厂家竞争;其三,市场能平衡药品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基本关系,也能基本调适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但是,在我们的观念里,似乎特别看重药品的非商品属性,理由是“人命关天”。如果“人命关天”的理念真的得到了践行,那也不错。毕竟生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但是,我们在“人命关天”的旗号下,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而是采取了貌似有效的措施——“最高限价”与“集中采购”。

按照设计者的初衷,定出了最高价,就可以保证药品价格不被市场操纵,病人就会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商家即使想卖天价,也过不了价格部门的门槛。而“集中采购”是建立在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这样的安排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专家把关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另一是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然而,媒体爆出的天价药问题正好出在这两个方面。

据了解,从2001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同时,为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物价主管部门为每一种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并要求根据审定的中标价计算出来的医院零售价不得超过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然而,事实表明,即使不少药品的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根据这样的中标价计算出来的医院零售价依然低于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也就是说,现实中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被称为“天花板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比出厂价还要高。这样的黑色幽默让相信政府监管能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情何以堪?

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最高价让人莫名其妙。这样的价格根本起不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相反,为商家的高价格提供了合理合法的保护伞。与此类似,“专家评审、集中采购”机制也是徒有虚名,既没有显示出专家的技术优势,也没有发挥批量采购本身所具有的规模优势。不正常的高药价披着政府管制的外衣招摇过市,从畸形变成了常态。从某种意义上看,价格主管部门与药品评审、招标机构成了药商的帮凶。

当然,如果要寻根究底,不可回避的还有医院本身在高药价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与此相关的应该由医院承担的责任。概而言之,医院的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药养医;二是医务人员从药品销售中吃回扣。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高药价问题上,政府部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监管徒有其表。而缺乏竞争的大环境又给药商、医院大开方便之门,让潜规则与柜底交易大行其道。

自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问世以来,自由竞争的神奇与微妙一直被信仰市场的人们津津乐道。但是,围绕在它周围的政府干预也毫不示弱。不过,对于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借机加入鼓吹国家干预、鼓吹强化政府的经济职能并抨击自由竞争理念的行列,则有浑水摸鱼的味道。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最大问题不是国家干预不足,而是太多;而对比西方的市场经济,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市场机制不完善。可以说,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迷信政府管制带给我们的教训将是非常深刻的。

Tags:以药养医 医院药品 药价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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