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市场 > 市场动态

成都36个县级公立医院明起试点取消要药品加成

2013-09-30 10:41 来源:成都日报 点击: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起,该市36个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起,该市36个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

取消药品加成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据悉,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即为药品加成。但近几年来,这项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个别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开贵药的情况,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均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也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因此,我市发改、财政、卫生、人社4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市除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共36家纳入试点范围,其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诊疗、合理用药,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使公立医院承担起公益性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

多渠道补偿

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通知》明确,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承担减少收入的20%)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

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我市上年度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根据各区(市)县的财力状况按二圈层5∶5、三圈层7∶3的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在省和市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

医疗服务价格将有一定程度提高。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9元,Ⅰ、Ⅱ、III级护理费上调9元。上调部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

减轻患者负担

让群众得实惠

经测算,每门诊人次收费中药品加成约为7.5元,由于门诊诊查费上调6元全额纳入社保统筹基金报销,取消药品加成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将总体下降;住院患者平均每床日收费中药品加成约为25.2元,每床日收费上调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共计18元,上调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取消药品加成后,住院患者平均每日费用也将总体下降。

《通知》还要求,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省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凡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一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零售价格。各试点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性机构,须按照医疗服务管理和《医院财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成本核算和支出管控,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通过内部增效挖潜、降低内部成本费用,消化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部分减收,以承担起公益性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

Tags:成都 公立医院 药品加成

责任编辑:露儿

图片新闻
Chinamsr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20 Chinamsr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