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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药企业“隐性成本”谁来承担

2010-11-19 13:22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今年上半年,医保药突击涨价事件和天价芦笋片事件暴露出来的药品定价制度的漏洞,也让物价部门备受压力。由此促发了今年下半年启动的规模和力度空前的发改委药品出厂价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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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原定将于10月出台的新一轮药品降价令最终未如期公布,但药价政策始终在逐步收紧———正在制定中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将严控药品流通价差率,并将通过新的剂型比价、规格比价规则封堵药品通过简单改剂型变相涨价的定价漏洞。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审评中心主任卢凤霞日前出席在武汉召开的第五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时表示,新一轮药价改革将采取统一定价、差比价定价、区别定价等三种定价方式,差比价定价规则将同时采取剂型比价和规格比价,以重点打击限价药品更换剂型或规格变相涨价的行为。此外,新规还将严格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流通差价率将实行差别差价率。
 
    今年上半年,医保药突击涨价事件和天价芦笋片事件暴露出来的药品定价制度的漏洞,也让物价部门备受压力。由此促发了今年下半年启动的规模和力度空前的发改委药品出厂价专项调查。
 
    鉴于医保药突击涨价和天价芦笋片的主要问题分别在于药品通过简单改剂型钻定价政策空子和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正在制定中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已针对上述情况明确了封杀思路。
 
    据卢凤霞透露,《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将于近期正式对外公布。新的药品定价办法将出台药品剂型和规格的比价规则,监控改剂型变相涨价外,还将在流通差价率上实行差别差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
 
    卢凤霞还表示,目前广东已经在试点处方药全部纳入政府定价,新一轮的药价改革正在向纵深迈进。未来我国药品定价将从保证临床需要、保证基本药物生产使用、促进合理用药、促进费用节约、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促进药品研发创新的取向出发,借用药物经济学定价的思路,展开成本与药品效用的综合评价。
 
    此外,卢凤霞还提出了“代表品定价”的概念,即把同一通用名下的常用剂型、常用规格视为代表品,基于代表品的制造成本、其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流通差价率定价。
 
    记者注意到,前述药品定价思路基本上延续了国家发改委严控药价的改革思路。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此前已公开表示,基于去年发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未来药价改革的思路将主要为“三点结合、两个为主、一个加强”。
 
    所谓“三点结合”即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创新和支持基本医疗相结合,成本定价和疗效评估相结合。“两个为主”即中央管理为主、统一定价为主。“一个加强”则指的是要加强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管理。
 
    上半年仅4个改剂型药获临床试验
 
    事实上,打击药品通过简单改剂型实现变相涨价的行动,早已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层面。
 
    经过20多轮发改委层面的药品降价潮,国内部分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的价格不降反升。除却物价上涨因素,药企通过简单改剂型,制造“马甲”新药,随即获得定价政策支持,毫无疑问也是促成药品价格整体上涨的重要因素。
 
    据记者了解,目前“马甲”药品除了正在被国家发改委封杀,药品审批的“把关人”国家药监局也在逐步提高审批门槛。
 
今年2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已明确表示,改剂型药物一定要体现新剂型的优越性,要有明显的临床使用优越性。如果没有临床优越性,单纯为改剂型而改剂型,将不会获得批准。
 
    来自国家药监局2010年上半年化学药品的评审情况显示,仿制药和改剂型药品的送审通过率正在降低。今年1~6月,不被批准临床和生产的仿制药申请达到196个,改剂型药品仅有4个获准进入临床试验,被拒18个;批准生产21个,被拒41个。
 
    国内药企“隐性成本”谁来承担
    因被指唯低价是从,新一轮药品降价令延期公布,多少让国内医药企业松了一口气。
 
    自今年7月份开始,国内制药企业就已经在为因“天价芦笋片事件”引发的发改委药品出厂价专项调查而大吐苦水。一些药企认为国内部分普药品种的价格实际上已经“虚低”,再降价,最终的局面只能是再现“降价死”。
 
    事实上,由于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国内制药企业制剂上承担了制药工业本身之外整个医疗产业的隐性制度成本,简单地严控出厂价,将导致药企尤其是守法开票的国有制药企业面临经营困境。
 
    在华南某大型国有医药集团一场专门应对出厂价专项调查的座谈会上,该集团旗下众多企业老总均向笔者表示,药品生产企业实际上既把市场开拓所需的成本以“让利”的方式过渡给了代理商,同时也把市场风险转嫁给了代理商。因此在药品出厂价成本调查时,不能简单地以“开票价”来计算,应该将代理商代为开展的市场开拓费用等成本计算在内。不然,企业就没法正常经营。
 
    事实上,药品价格变相上涨并非全部品种,相关部门在制定改革政策时,必须有针对性地改。
 
    另外,发改委和药监局相互推诿的做法也该喊停了。发改委通常以“马甲”药是药监局批的,自己只是定价政策的执行者而大肆叫屈;药监局又通常会以高价药都是发改委定的,为自己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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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制药企业 仿制药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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