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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依然停滞不前 零售药店经营准备不足(2)

2011-06-08 13:33 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医药分开”已经喊了十几年,但医和药还是铁板一块,抱成一团。这种现象是长期以来的“以药养医”现象所导致。这不但已经形成了商业惯性,同时滋生了一大批既得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又拥有很强的影响能力。在这种商业惯性和既得利益的合力下,医疗系统已经变得尾大不掉,医药分开遥遥无期。

最后,能否抵制高药价的诱惑?医药分开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降低患者的药费负担,但药店店员目前已经形成一种习惯,非高价药、高毛利药品不推荐。如果不卖高价药,药店也就丧失了医药分开的动力。

外配还需相关配套

医药分开的现实困境固然不少,但这一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也提供了诸多蓝本。业界、学者、执政当局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医药分开的可行途径,各方目前也达成了一定共识,那就是不可能一蹴而蹴地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分阶段、分步骤地加以解决。《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社区医院处方外配”的新思路,即“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

一是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员朱恒鹏提出的,先从社区门诊私营化切入,鼓励全科医生开私人诊所,只做门诊诊断不卖药。新办药房不再配备急救药以外的药品,原有药房逐步剥离,变身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运作。

二是广州百宁医药公司市场部总监何永佳提出的,政府强制零售药店配齐并销售基本药物,指定医药商业公司有补偿地作为基药配送单位。在偏远的农村尝试“零售药店+赤脚医生”的医药合作模式。

上述观点分别点出了医药分开的两个实施步骤,前者着眼于诊疗环节,后者着眼于诊断后的药品销售环节。就医药分开的彻底性而言,两者缺一不可,但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1.对诊疗费用的界定与监管,取消药品销售后,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诊疗费用,在利益驱使下,诊疗费用会否失控而使医疗行业陷入另一种漩涡?

 2.政府可以强制要求药店配售基本药物,但要给予销售补贴。

 3.医疗安全的保障和责任事故的鉴定。医药分开后,诊疗与用药治疗出自不同主体,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如何界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体系。

4.必须大面积地扩展医保定点药店,这是患者用药报销的基本需求。根据新医改方案,一般居民治疗和用药60%以上都可以得到医保报销,但目前的医保定点药店还不到药店总数的25%,远远不能满足患者需求。

至于目前探讨得比较多的医药分开模式,社区医院的药店托管或剥离出售,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移交给零售药店进行专业经营,虽然分得不够彻底,但能平衡双方利益,便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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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药店 药品流通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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