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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联盟再博强势终端

2011-08-26 10:34 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戚晨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商到销售终端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而取消加价的药品“零差率”,使得社区医院的基本药品零售价明显低于零售药店。

    日前,中国最大的跨地区连锁药店实体联盟——中国百强连锁药店联盟(下称“百强联盟”)宣告成立。

    该联盟由上海复美、湖南益丰、山东漱玉等27家连锁药店发起,设立于长沙。发起人暨联盟董事长、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金良表示,将以资本为纽带联结27家连锁药店,最终目标是走向品牌统一。

    24日,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光霞告诉经济导报记者,百强联盟将有助于打造医药零售市场的规模效应,谋求在行业竞争和产业链博弈中地位的提升。

    陷新医改困局

    “新医改对连锁药店影响颇深。”秦光霞说。

    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商到销售终端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而取消加价的药品“零差率”,使得社区医院的基本药品零售价明显低于零售药店。

    中国药品零售发展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药品终端销售市场的销售额为5818亿元,其中,医院的销售达4300多亿元,占比74%,药店零售业绩占26%。因此,在医药流通中,上游资源往往偏向于医院,连锁药店容易被忽视。

    “仅有采购商品功能,联盟可能会走入死胡同。”全国工商联医药商会连锁药店委员会主任徐郁平表示,各种药店联盟发展至今,已倾向于由松散走向紧密,由自我发展到用资本关系约束责权;而在进入门槛上,也由最初的一味考虑会员多少,发展到用资本门槛限定进入者。

    向“后平价时代”过渡

    尽管药店联盟“四处开花”,但有些药店经营者却对此表示谨慎乐观。

    秦光霞对导报记者表示,对于一些强势的大品牌厂家来说,他们有自己的定价策略,联盟也好个体也好,他们会一视同仁,联合采购的意义不大。

    导报记者了解到,药店80%的药品来自大品牌药厂,因此加入联盟并不能给药店带来更大的利益。

    “另外,由于药店联盟由不同的利益主体构成,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往往使得具体项目执行起来十分困难,导致出现‘盟而不联’的现象。”连锁药店运营专家、中国医药营销企划与市场运营管理中心项目主持人万祥军表示。

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孙建波则认为,根据目前的体制,药店多元化发展是必然趋势。

    就百强联盟下一步将做的工作,秦光霞介绍说,联盟不仅仅为会员提供非正式、非营利、非排他的开放式公共信息交流平台,更要在强强联合中共赢未来。“加入这个联盟最大的动力,就是未来的联合采购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27家股东单位联合采购,将大大提升与药厂的议价能力。”

    陈金良表示,除了低成本采购外,联盟还将统一管理整合人才培训、采集药品等工作,为股东和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支持。“从药店的‘前平价时代’过渡到‘后平价时代’,百强联盟是最好的过渡模式。”

    导报记者了解到,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构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的多元化经营格局。联盟、多元化发展,将是中国药店业的另一片蓝海。

    资本化是出路

    据导报记者了解,此次成立的实体联盟将向一线厂家联合采购,二、三线厂家共同代理,以此增加与上游生产企业议价的筹码,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行业平均水平,这样的规模对于中小药品生产企业和一些药品代理商来说,无疑是块诱人的蛋糕。

    “资本化将是药店联盟的出路。”万祥军表示,对于一些发展较为成熟的药店联盟来说,其“图谋”不仅仅满足于联合采购。有的联盟组建管理公司,希望通过资本的纽带将旗下的中小药店紧密联系在一起,万祥军称之为“新版联盟”。

    陈金良表示,药店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同行之间的“自相残杀”。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则认为,避免同业竞争仅限于联合采购的部分药品,至于会员自己采购的药品,他们依然可以展开“价格战”。

Tags:药店联盟 药店多元化 医药营销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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